宋朝经济的农业

210 2024-02-24 16:31

北宋时期,农业生产技术以及推广有很大的发展。

当时,南方农民普遍使用龙骨翻车来灌溉,同时,比龙骨翻车运转力更大的筒车,也用来引水上山,灌溉山田。范仲淹的《水车赋》有“器以象制,水以轮济”之句,就反映了这种有轮轴、利用水力或牛力推动的筒车。北宋政府两次在耕牛缺乏的地区推广“踏犁”。“踏犁”是一种较好的人力翻土工具,四五个劳动力的功效相当牛耕的一半。这对畜力不足地区解决耕田的困难起过一定的作用。

在北宋的墓葬中,往往发现成组的铁制农具,如犁、耧、耙、锄、镰等,其中耙、锄等中耕农具较多,表明了农民对精耕细作的重视和耕作程序的增多。北宋农民还很注意积肥和施肥。他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认识到,土壤的性质不同,应施用不同的粪肥。所谓“用粪如用药”。当时对作物栽种的深浅疏密与产量高低的关系,也有所认识。禾谱、农器谱、农书、蚕书等农业生产知识的专著,纷纷出现,反映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。

宋金并立时期,南方的水利事业大大超过北方。史载:“南渡后,水田之利,富于中原,故水利大兴。”(《宋史·食货志》) 除了修复久被堙废的水利之外,还修建了不少新的工程。

南宋的圩田面积又有扩大。如太平州的当涂、芜湖、繁昌三县,圩田面积占全县农田的十分之八九。宣城县有圩田179所。另外,涂田、沙田、梯田等也大量开垦,农田面积不断增加。

农业生产技术也以江浙一带最进步,四川次之。江浙农民深耕熟耨,使土细如面。大暑时节,决放田水,让太阳曝晒,使苗根坚固,称为“靠田”;苗根坚固后,再车水入田,称为“还水”。此后,遇旱不枯,可保丰收。当时,上等田亩收五六石。“苏湖熟,天下足”的谚语由此产生。

南宋时,植棉区已不限于两广和福建,逐渐推广到长江和淮河流域。由于经济作物的逐步推广和商品经济的发展,在宋代特别是南宋,无论在官田上或私田上,采用货币折租的形式也有所增多。 宋太宗时,在河北地区修作陂塘,并修筑长六百里的堤堰,设置斗门,引淀泊水灌溉,种植水稻,获得丰收。

南方地区水利兴修的成绩更为显著,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江北捍海堰、浙江捍海石塘、钱塘江堤、西湖等处。如钱塘江堤前后修筑多次,以真宗时所修最有成效。这次修筑,吸收五代时的经验,把石块装在竹笼里,堆砌成堤,堤外再打上木桩,增强了阻挡海潮冲刷的能力。西湖原灌溉良田千余顷,年久堙废。

哲宗时,苏轼任杭州知府,主持了西湖的疏浚工程,使附近农田均获其利。此外,福建莆田县的木兰陂,也是当时著名的工程。木兰陂有宽80米,高10余米,长160余米的大坝,可拦洪、蓄水、排灌,使万顷农田旱涝保收。至今仍十分坚固,充分显示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能力。

随着北宋的统一,南北农作物品种得到交流。水稻的优良品种在北宋时已不少,如占城稻即其中之一。占城稻的特点是穗长、无芒、抗旱、早熟。它“不择地而生”,适于普遍栽种。1011年(大中祥符四年),宋政府从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,在江淮、两浙种植,后来又推广到北方。 经济作物的种植,在北宋也有发展。

从越南引进占城稻;太湖流域的苏州,湖州成为重要粮仓,民间流传着苏湖熟,天下足的谚语 。

茶树的栽培地区越来越广,淮南、江南、两浙、荆湖、福建及四川诸路,茶园十分普遍。仅在江南、两浙、荆湖、福建地区输送政府专卖机构的茶叶,每年就达一千四五百万斤。茶叶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,同时也是国内外市场上的重要商品。

棉花的种植,在福建、广东一带逐渐盛行。养蚕和种桑、麻的地区比以前也有扩大。甘蔗主要在浙江、福建、广南以及四川的一些地区种植,那里有许多“糖霜户”,专门种蔗制糖。

南宋后期,印度木棉迅速向长江流域推广成为农业中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 北宋农民克服自然条件的限制,用各种办法扩大耕地面积。

他们因地制宜,在山坡、江畔、海边开垦农田,造了不少圩田、淤田、沙田、架田、山田。大量的开垦,使垦田面积大为增加。

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、农具的改进和水利灌溉事业的发达,北宋时期单位面积产量有所提高。一般年景,其他地方,亩产米一石,江南地区亩产米可达二至三石,甚至还出现了亩产米达四石的记录,明显超过唐代水平。 北宋的租佃制有两种形式:分成和定额制。分成制就是佃客用自己耕牛或地主耕牛耕种地主的土地,秋收后除留农业税和种子外,一般是佃客用自己耕牛的,产量对分;用地主耕牛的,只分得四成或三成。地主对其肥沃的土地多采取这种分成地租的方式。为了榨取更多的产量,地主往往监督佃客劳动。定额制则是佃客向地主租种土地,一般交纳定额地租,数量大多在百分之五十以上。地主对生产干预较少。

北宋时期,佃客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弱,在各地区间有较大差别,但总的趋势是缓慢地向着减弱的方向发展。佃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离开原地主而佃种别的地主的土地。同时,客户购买少量土地之后,就可以自立户名,成为封建国家的税户。

佃客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,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和广大农民长期斗争的结果。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,“贫富无定势,田宅无定主,有钱则买,无钱则卖”的现象相当普遍。由于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加速,农民不再世代依附于某一地主,于是封建隶属关系也就比较松弛了。 南宋时土地兼并极其激烈。宋室南渡后,皇族和出身北方的文臣武将纷纷在南方掠夺土地,建置家业。一般官僚地主也利用战乱兼并土地。再加上官商大贾采用以末求富、用本守之的办法,大量购买土地。从而掀起了兼并狂潮,使南宋土地集中的严重程度大大超过北宋。

南宋土地兼并最明显的特点是高度集中。如南宋初期的大将张俊,每年收租米60万斛,淮东土豪张拐腿,每年收谷70万斛,以每亩收租一石计算,他们的田地都有六七十万亩。由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,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的也迅速增多,因此南宋客户的比例超过北宋。

南宋时期,地租仍是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,但佃户所受地租剥削及额外负担,比北宋更苛重。特别是许多地区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比北宋严重,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,很少有退佃的自由。

北宋时期,农业生产技术以及推广有很大的发展。

当时,南方农民普遍使用龙骨翻车来灌溉,同时,比龙骨翻车运转力更大的筒车,也用来引水上山,灌溉山田。范仲淹的《水车赋》有“器以象制,水以轮济”之句,就反映了这种有轮轴、利用水力或牛力推动的筒车。北宋政府两次在耕牛缺乏的地区推广“踏犁”。“踏犁”是一种较好的人力翻土工具,四五个劳动力的功效相当牛耕的一半。这对畜力不足地区解决耕田的困难起过一定的作用。

在北宋的墓葬中,往往发现成组的铁制农具,如犁、耧、耙、锄、镰等,其中耙、锄等中耕农具较多,表明了农民对精耕细作的重视和耕作程序的增多。北宋农民还很注意积肥和施肥。他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认识到,土壤的性质不同,应施用不同的粪肥。所谓“用粪如用药”。当时对作物栽种的深浅疏密与产量高低的关系,也有所认识。禾谱、农器谱、农书、蚕书等农业生产知识的专著,纷纷出现,反映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。

宋金并立时期,南方的水利事业大大超过北方。史载:“南渡后,水田之利,富于中原,故水利大兴。”(《宋史·食货志》) 除了修复久被堙废的水利之外,还修建了不少新的工程。

南宋的圩田面积又有扩大。如太平州的当涂、芜湖、繁昌三县,圩田面积占全县农田的十分之八九。宣城县有圩田179所。另外,涂田、沙田、梯田等也大量开垦,农田面积不断增加。

农业生产技术也以江浙一带最进步,四川次之。江浙农民深耕熟耨,使土细如面。大暑时节,决放田水,让太阳曝晒,使苗根坚固,称为“靠田”;苗根坚固后,再车水入田,称为“还水”。此后,遇旱不枯,可保丰收。当时,上等田亩收五六石。“苏湖熟,天下足”的谚语由此产生。

南宋时,植棉区已不限于两广和福建,逐渐推广到长江和淮河流域。由于经济作物的逐步推广和商品经济的发展,在宋代特别是南宋,无论在官田上或私田上,采用货币折租的形式也有所增多。

修筑堤堰

宋太宗时,在河北地区修作陂塘,并修筑长六百里的堤堰,设置斗门,引淀泊水灌溉,种植水稻,获得丰收。

南方地区水利兴修的成绩更为显著,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江北捍海堰、浙江捍海石塘、钱塘江堤、西湖等处。如钱塘江堤前后修筑多次,以真宗时所修最有成效。这次修筑,吸收五代时的经验,把石块装在竹笼里,堆砌成堤,堤外再打上木桩,增强了阻挡海潮冲刷的能力。西湖原灌溉良田千余顷,年久堙废。

哲宗时,苏轼任杭州知府,主持了西湖的疏浚工程,使附近农田均获其利。此外,福建莆田县的木兰陂,也是当时著名的工程。木兰陂有宽80米,高10余米,长160余米的大坝,可拦洪、蓄水、排灌,使万顷农田旱涝保收。至今仍十分坚固,充分显示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能力。

随着北宋的统一,南北农作物品种得到交流。水稻的优良品种在北宋时已不少,如占城稻即其中之一。占城稻的特点是穗长、无芒、抗旱、早熟。它“不择地而生”,适于普遍栽种。1011年(大中祥符四年),宋政府从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,在江淮、两浙种植,后来又推广到北方。

种植经济作物

经济作物的种植,在北宋也有发展。

从越南引进占城稻;太湖流域的苏州,湖州成为重要粮仓,民间流传着苏湖熟,天下足的谚语 。

茶树的栽培地区越来越广,淮南、江南、两浙、荆湖、福建及四川诸路,茶园十分普遍。仅在江南、两浙、荆湖、福建地区输送政府专卖机构的茶叶,每年就达一千四五百万斤。茶叶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,同时也是国内外市场上的重要商品。

棉花的种植,在福建、广东一带逐渐盛行。养蚕和种桑、麻的地区比以前也有扩大。甘蔗主要在浙江、福建、广南以及四川的一些地区种植,那里有许多“糖霜户”,专门种蔗制糖。

南宋后期,印度木棉迅速向长江流域推广成为农业中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

扩大耕地面积

北宋农民克服自然条件的限制,用各种办法扩大耕地面积。

他们因地制宜,在山坡、江畔、海边开垦农田,造了不少圩田、淤田、沙田、架田、山田。大量的开垦,使垦田面积大为增加。

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、农具的改进和水利灌溉事业的发达,北宋时期单位面积产量有所提高。一般年景,其他地方,亩产米一石,江南地区亩产米可达二至三石,甚至还出现了亩产米达四石的记录,明显超过唐代水平。

佃农地位的变化

北宋的租佃制有两种形式:分成和定额制。分成制就是佃客用自己耕牛或地主耕牛耕种地主的土地,秋收后除留农业税和种子外,一般是佃客用自己耕牛的,产量对分;用地主耕牛的,只分得四成或三成。地主对其肥沃的土地多采取这种分成地租的方式。为了榨取更多的产量,地主往往监督佃客劳动。定额制则是佃客向地主租种土地,一般交纳定额地租,数量大多在百分之五十以上。地主对生产干预较少。

北宋时期,佃客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弱,在各地区间有较大差别,但总的趋势是缓慢地向着减弱的方向发展。佃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离开原地主而佃种别的地主的土地。同时,客户购买少量土地之后,就可以自立户名,成为封建国家的税户。

佃客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,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和广大农民长期斗争的结果。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,“贫富无定势,田宅无定主,有钱则买,无钱则卖”的现象相当普遍。由于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加速,农民不再世代依附于某一地主,于是封建隶属关系也就比较松弛了。

土地兼并

南宋时土地兼并极其激烈。宋室南渡后,皇族和出身北方的文臣武将纷纷在南方掠夺土地,建置家业。一般官僚地主也利用战乱兼并土地。再加上官商大贾采用以末求富、用本守之的办法,大量购买土地。从而掀起了兼并狂潮,使南宋土地集中的严重程度大大超过北宋。

南宋土地兼并最明显的特点是高度集中。如南宋初期的大将张俊,每年收租米60万斛,淮东土豪张拐腿,每年收谷70万斛,以每亩收租一石计算,他们的田地都有六七十万亩。由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,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的也迅速增多,因此南宋客户的比例超过北宋。

南宋时期,地租仍是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,但佃户所受地租剥削及额外负担,比北宋更苛重。特别是许多地区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比北宋严重,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,很少有退佃的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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